[經濟學] 沒有法律規定預定商品一定要去取貨, 不去超商取貨根本不違法
沒有法律規定預定商品一定要去超商取貨, 不去超商取貨根本不違法, 台灣也沒有消費者因此被判刑的案例, 即使賣家想告你, 檢察官也會100%讓你不起訴
有網友在問: 他半年前預定了景甜的玩具, 預計明天到超商付款取貨, 但看到網路上的開箱文, 景甜的玩具根本就是詐騙, 醜到不行, 所以他考慮明天不要去超商取貨付款.
我覺得他的決定是正確的, 因為這景甜玩具根本就是狗屎, 還敢賣5000元, 臉部長相完全和官網不同, 很明顯就是詐騙消費者, 有大腦的人都知道不該花5000元去買一顆狗屎, 這已經不是誠信問題了, 玩具廠商都敢做垃圾玩具騙你, 因此消費者翻臉不去取貨也是很合理的事情, 這叫以牙還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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